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案 获得大幅度轻判
时间:2014-05-15 3460

    一、案情简介

    张某是一家台资公司的业务员。其于2010年伙同部门经理、另外两个同事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公司货款60多万。东窗事发后,无力退还全部赃款,张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二、承办过程

    受张某家属的委托,邓世运律师于2011年1月16日开始为张某提供全程辩护,负责其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的辩护工作。通过会见,邓世运律师发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无法作无罪辩护。同时,张某存在自首的法定从宽情节,同时具有退赃、认罪态度较好等酌定从轻情节。在获得张某同意的情况下,决定为张某作量刑辩护,通过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争取减轻处罚,获得法定刑幅度(5年以上有期徒刑)下的量刑。

    三、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张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张某获得轻判。

    四、办案总结

    在当事人依法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作量刑辩护是最为务实的选择,通过法定、酌定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争取对当事人最有利的量刑。在本案中,在无法进行无罪辩护的情况下,辩护律师选择了量刑辩护,为张某争取到减轻处罚,在法定刑幅度下量刑,大幅度轻判,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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