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避疫?入境时切莫触碰6条“防疫红线”
时间:2020-03-20 1631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逐渐好转,而境外疫情持续恶化。据“人民日报”公众号3月17日消息,截至3月16日12时,西藏、青海、福建等13省区市现有确诊病例清零;3月18日,湖北新增确诊病例0例。根据世界卫生组织3月16日通报,中国以外新冠肺炎累计确诊病例数已超过中国。凤凰网全球疫情实时动态显示,截至北京时间19日22时02分,全球疫情(中国以外)(北京时间一天内)新增病例19238例,累计确诊141672例。

国外疫情发展态势日渐严峻,越来越多在国外居住或者工作学习的华人华侨、留学生回国避疫。南都大数据研究院采集了3月17日携程App上显示的3月19日8个境外城市(包括罗马、柏林、伦敦等疫情严重的城市)飞往北上广杭的机票价格。在价格中位数中,有87.5%超过了1万元。金鹿航空推出的伦敦飞上海公务包机票价18万元一座的消息一度登上微博热搜。

然而,最近有少部分入境人员不配合防疫工作,多名境外输入病例被立案侦查。据“财经杂志”公众号3月16日消息,《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16日,北京、浙江、河南、甘肃、宁夏5地已通报6起“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被立案调查”事件,至少涉及15名入境人员。如:3月14日,宁夏中宁县确诊新冠肺炎人员丁某于2月下旬自伊朗返回国内,经查,入境时存在违反《刑法》和《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情形,目前以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予以立案。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

1. 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2. 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3.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4. 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5. 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6. 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实施上述行为,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意见》还指出,对于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一)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入境的人员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

为进一步做好口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经口岸传播,海关总署2020年1月25日就发布了公告2020年第16号(关于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制度的公告),决定在全国口岸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进行健康申报的制度。出入境人员必须向海关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

疫情当前,入境人员应当向海关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避免触碰6条“防疫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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