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的认定和量刑
时间:2014-08-25 2546

    赌博罪,是常见的犯罪之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犯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赌博的客观行为包括两种:一、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二、以盈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

    在赌博罪的认定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有如下三点值得关注:一、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二、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三、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在赌博罪的量刑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有如下两点值得关注: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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