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把幼女年龄改成12周岁以下了吗
时间:2014-05-19 274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出现了一些误读,某认证为“著名专栏作家”的微博就发声:“严重抗议最高法把幼女年龄改成12周岁以下。 你让上初中的女孩怎么保护自己?”

     《意见》"把幼女年龄改为12周岁以下",专门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邓世运律师认为,这是对《意见》相关规定的误读。

      《意见》第19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上述条款的理解,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年满十四周岁,是区分非幼女与幼女的界限;二、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推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三、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认定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是幼女。

     2003年1月2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就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该规定强调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并未认为与未满十四周的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一律认定为强奸,强调行为人必须对对方是幼女这一问题具有主观明知才构成强奸。

      《意见》的相关规定与上述2003年施行的规定是一脉相承,相比之下,《意见》更严格,明确对方是不满十二岁的,一律推定为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根据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来认定行为人是否明知。

      综上所述,对于十四周岁以下的被害人,如何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有两种方法:一、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一律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根据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认定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是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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